
「核三重啟」公投落幕,儘管同意票數高達434萬,遠超不同意票的151萬,但因未達25%的同意門檻,最終宣告不通過。此結果引發外界強烈質疑,認為這場耗費11億元公帑的公投形同「無效」,更凸顯出現行公投制度的設計缺陷。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直指民進黨主導的《公投法》將公投「鎖進鳥籠」,導致民意無法充分展現,目前國民黨與民眾黨正在討論是否再行修法,讓公投綁大選一起。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的失敗再次凸顯出現行公投制度的設計缺陷,要真正實現民意的有效表達,必須推動「公投綁大選」,並降低公投門檻。唯有如此,公投制度才能回歸其直接民主的本質,讓民意得到充分展現。未來,我們期待透過制度修正,讓公投真正成為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。
現行公投法規定,公投案必須獲得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才能通過。這個看似合理的門檻設定,實際上卻可能產生「少數決定多數」的反民主現象。當大多數參與投票的民眾支持某項提案,卻因為整體投票率不足而導致提案被否決時,這究竟是在保護民主,還是在扼殺民主?《公投法》的最大問題在於將公投與大選脫鉤,這直接導致投票率過低。以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為例,投票率僅約35%,遠低於2020年總統大選的74.9%。低投票率不僅削弱了公投結果的代表性,更讓公投淪為「少數人的遊戲」。黃國昌批評,現行制度一方面禁止公投綁大選,另一方面又嫌投票率不足,這種矛盾的做法無異於「神也是你、鬼也是你」。此外,現行公投制度設定了過高的通過門檻,以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為例,儘管同意票數遠超不同意票,但因未達25%的同意門檻,最終仍宣告不通過。這種設計無疑是對民意的打壓,讓公投失去了其本應具備的直接民主功能。
低投票率不僅影響公投結果的合法性,更對民主制度造成深遠的衝擊。低投票率意味著公投結果無法真實反映多數民意。以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為例,儘管同意票數高達434萬,但因投票率過低,結果未能通過,這無疑是對多數民意的一種漠視。其次,低投票率會削弱民眾對公投制度的信任。當民眾發現自己的投票無法影響結果時,他們對公投的參與意願將進一步降低,形成惡性循環。長此以往,公投制度將失去其存在的意義,淪為一種形式化的民主工具。
要解決上述問題,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推動「公投綁大選」,首先,公投綁大選能有效提高投票率。以2018年九合一選舉為例,當時多項公投案與大選同時舉行,投票率高達66.7%,遠高於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的35%。高投票率不僅能提升公投結果的代表性,更能確保民意的充分展現。其次,公投綁大選能降低行政成本。現行制度下,公投與大選脫鉤意味著政府需要額外投入大量資源舉辦公投,這不僅浪費公帑,更增加民眾的負擔。以「核三重啟」公投為例,這場「無效公投」耗費了11億元公帑,若將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,這些資源將能得到更有效的運用。
當公投與大選同時進行時,媒體和社會的關注度會更加集中,有助於促進對相關議題的深入討論。候選人也會被迫對公投議題表態,這能夠增加議題的能見度和討論的豐富性。相對地,單獨舉辦的公投往往缺乏足夠的社會關注,議題討論流於表面,民眾也較難獲得充分的資訊來做出理性判斷。反對公投綁大選的主要理由之一,是擔心選舉議題與公投議題相互干擾,導致民眾無法專注於各項議題的本質。這種擔憂並非毫無道理,2018年的經驗確實顯示出一些問題,包括投票時間過長、選票設計複雜等技術性困難。但這些問題並非不可解決。透過改善選票設計、優化投票流程、加強選前宣導等措施,完全可以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需要在制度設計時取得平衡:是要追求議題的純粹性,還是要確保民意的真實性?從民主原理來看,後者顯然更為重要。
針對現行公投制度的缺陷,在野的國民黨與民眾黨已經在討論修法方向,希望推動「公投綁大選」,回到2019年前的制度。這無疑是一個正確的方向,但修法過程中仍需注意以下幾點;1.降低公投門檻:現行公投制度的高門檻是導致民意無法展現的主要原因之一。修法應考慮降低通過門檻,讓公投結果能更真實反映民意。2.確保公投獨立性:公投綁大選雖能提高投票率,但也可能導致公投議題被大選議題掩蓋。修法應確保公投的獨立性,避免其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。3.加強公投教育:高投票率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確保民眾對公投議題有充分的了解。政府應加強公投教育,讓民眾能基於理性判斷參與投票。
「公投綁大選」的主張,不僅是對現行制度缺陷的有力批判,更是對民主精神的堅持。唯有讓更多民眾參與決策過程,才能確保公投結果真正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。在追求制度完善的道路上,我們不應該因為技術性的困難而放棄民主的根本原則,而應該透過不斷的改革和創新,讓民主制度更加貼近人民的需要。畢竟,民主的價值不在於制度的完美,而在於人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。當我們為了避免一些技術性問題而限制民眾的參與機會時,我們實際上是在削弱民主制度本身的根基。因此,恢復公投綁大選制度,不僅是技術性的調整,更是對民主價值的重新確認和堅持。
施政者若不能以民意為依歸,便失去民主的根本。真正的民主境界,是政府必須以民意為最高準則。對於任何重大政策,若未獲得民意支持,政府就不應推行,更不能強行實施。世界上真正以民意為施政基礎的典範國家,就是瑞士。瑞士始終將「尊重民意」視為施政核心,因此社會安定祥和,人民得以安居樂業。同樣地,北歐諸國如瑞典、芬蘭、挪威、丹麥,也都是民主國家的典範。
一個真正尊重民意的政府,在推動重大政策時,必須交由公民投票決定。若人民投票不通過,政策就應立即撤銷,不得付諸實施。這樣的公投通常由政府主導,但人民同樣有權利要求政府舉辦公投。當政府的施政方向與人民意願相悖,或人民要求政府推動而政府消極不作為時,人民就有正當權利要求以公投裁決,決定政策是否付諸實施。簡言之,民主不容空談,尊重民意必須落實。任何背離民意、強行推行的政策,都是對民主的背叛。
民主國家的根本在於「主權在民」。政府的一切施政權力,皆由人民所賦予,因此必須盡可能尊重民意。政府若欲掌握民意,最基本的方式是民意調查,更慎重的方式則是交由人民公投決定。然而,並非所有政策都需付諸全民表決,否則將流於費時、費力,並造成龐大花費。唯有對人民生活影響深遠的重大政策,才必須交付公投裁決;至於次要政策,則應透過嚴謹的民意調查,確認人民意向後再行推動。
但若公投制度設計過於苛刻,將形同剝奪人民直接表達意見的權利。真正尊重民意的制度,應降低不合理的投票門檻,並於一般選舉時同步舉行公投,使更多人民能同時表達立場,才能確保結果真正反映民意。核三重啟的公投,便是典型反例:儘管贊成者遠高於反對者,卻因未達25%投票門檻而作廢,這種設計實際上扼殺了民意的展現。因此,公投制度必須改革,門檻不得過高,且應與大選同步進行,讓更多公民能有效參與。唯有如此,施政方針才能真正以民意為依歸,政府施政才不會偏離民主本質。
賴清德經常把「民主」掛在嘴邊,以凸顯台灣是民主地區,並藉此諷刺大陸是獨裁體制。然而,問題是:賴清德自己,真的有以民主素養治國,真正以民意為依歸嗎?若實事求是地檢視其施政與行徑,答案顯而易見——他的作為,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。
海潮智庫與您共同檢視一下,賴清德的施政是否以民主為指標:第一,逃避監督。 當年擔任台南市長時,竟以「市議長賄選」為藉口,200多天拒絕進議會接受質詢。當時台南正值登革熱大流行,市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脅,他卻選擇對議會避而不見,拒絕提出解決方案。這樣的作風,何來民主風範?第二,否決國會決議。 立法院通過的議案,只要不合己意,他便藉「違憲」之名提出覆議,甚至想藉由大法官釋憲規避立院決議,形同不承認立法院的民主體制。這不是尊重民意,而是架空代議政治。第三,蠻橫奪權。 在立法院民進黨為少數時,他不願與在野黨協商溝通,態度傲慢;議案和預算屢遭否決後,竟提出所謂「大民主壓制小民主」的歪理,妄圖透過大罷免將國民黨區域立委32席全數拉下,好讓民進黨一舉掌控立法權,為所欲為。這種企圖以罷免操弄民意、扭曲民主的做法,正是對民主政治的踐踏。第四,推卸責任。 大罷免失敗後,他不曾自我檢討,反而將責任推給屬下。自己不辭黨主席,卻逼秘書長下台,甚至連立院總召柯建銘也被迫辭職。
民主政治的核心是「責任政治」,而賴清德的作為卻完全背離。就任一年多來,不僅國內毫無建樹,對美、對中關係皆處理失當,兩岸緊張升高,險些兵戎相見,還導致美國對台灣課徵高額關稅,讓產業陷入困境,企業倒閉、工廠關閉、員工失業。他卻仍沉迷於政治鬥爭,一邊高喊「團結」,一邊打壓異己,顯現出嚴重的政治分裂與執念。
因此,我們要再次強調:若賴清德真有一絲良知,就應立即摒棄意識形態,把餘下任期專注於為人民謀福利,解除兩岸緊張,重建經濟秩序。而要讓人民重新對其執政產生信心,唯有徹底回歸「尊重民意」的根本。這意味著——重大政策應交由公投決定,就像瑞士模式;更要降低不合理的門檻,並與大選同步舉行,才能確保真正反映民意。核三重啟公投便是最佳例證。雖然贊成者遠高於反對者,卻因門檻設計過高而被迫作廢,導致台灣能源問題依舊懸而未解。若賴清德當時能以總統之尊,動員政府力量協助公投順利通過,不僅能解決缺電問題,更能展現尊重民意的真誠態度。相反,如今人民只看到一個高舉「民主」大旗,卻在現實施政中違背民主原則、無視民意的領導人。
賴清德若仍執迷不悟,不但無法贏得人民信任,更將在歷史上留下「言行背離民主、最不具政治智慧的領導者」的污名。唯有真正尊重民意,將公投作為施政核心,他才可能挽回民心,否則「民主」二字,永遠只是他的政治遮羞布。